昨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潘金莲诉冯小刚等九名被告人一案举行了非公开审理。潘金莲起诉冯小刚侵犯其名誉权。导演冯小刚可能从未想过他会因为执导一部与历史小说中的人物同名的电影而被起诉。

潘金莲起诉冯小刚侵犯其名誉

广东公民潘金莲起诉冯小刚,理由是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家庭造成了很大损害。

潘金莲起诉冯小刚侵犯潘金莲名誉权

2016年,由冯小刚执导、范冰冰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大获成功。影片改编自作家刘震云创作、长江文艺出版社2012年出版的小说《我不是潘金莲》。讲述了一个女人被丈夫污蔑为潘金莲,在十几年的控诉后坚持为自己讨回公道的故事。

只是没想到《我不是潘金莲》引起了潘氏家族协会的不满,认为该片损害了潘氏的名声。广东增城癌症患者潘金莲甚至起诉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

潘又发认为作为国际知名导演,刘震云作为有影响力的著名作家,不顾史实,强行将的经历与潘金莲联系起来,继续丑化潘金莲和潘氏家族的人,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因此,潘氏家族希望通过这场针对等人的官司,洗清遭受了数百年侮辱的潘氏家族的耻辱。

潘金莲起诉冯小刚侵犯其名誉

潘金莲状告冯小刚:还我名誉

在中国,潘金莲因《水浒传》的传播而家喻户晓。几百年来,潘金莲一直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是风骚、淫荡、恶毒的典型。在中国的道德观念中,很少有人同情潘金莲的经历。

从此潘金莲多次被演绎,活在戏剧舞台文学作品中,成为饭后坏女人的典范。在《金瓶梅》中,她的经历、性格、生活等多方面得到了丰富,从而塑造了一个美丽、浪漫、无情、八卦、好色的女人。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后,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潘石一族、广东增城市民潘金莲的不满。潘金莲以影片“直接侵犯原告名誉权”,致使原告遭受严重精神损害。影片的制作、试映、宣传、上映使得原告的侵权行为广泛传播,对原告及其家人和家人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对社会评价也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不仅原告精神极度压抑和消沉,而且其家庭和潘氏家族的整体社会评价急剧下降,针对原告和潘氏家族的冷嘲热讽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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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潘金莲在起诉书中写道:“根据中华书局出版的《清河县志》第0781页,潘金莲是周贝潘知州的乖乖女、贤妻、良母。但刘震云歪曲史实,写下“我不是潘金莲”,让潘金莲成为了淫妇的代名词...影片的旁白(“我不是潘金莲”)里说‘自宋以来,人们就把不雅女子叫做潘金莲’,就是歪曲事实……”

潘金莲的弟弟潘又发(化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潘金莲今年刚刚60岁,是增城的一个普通农妇,连初中都没毕业,在农村生活了几十年,不幸得了癌症。潘又发说,姐姐希望在有生之年给潘金莲和潘氏家族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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