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晓明起诉微博用户侵犯名誉权,北京市海淀法院宣判,黄晓明胜诉。法院责令涉案微博用户袁某向黄晓明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外加合理维权费用,共计6万余元。北京海淀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了一条由黄晓明本人转发的消息,称“只希望世界多一些善意”。

黄晓明

据悉,2016年4月7日,微博用户袁在其账号“ec Brand Watch”上发布博文,借用网上“江南皮具厂”的段子,指出黄晓明“吃喝玩乐”“欠债35亿,带着孩子跑了”,称黄晓明是“混蛋老板”,暗示黄晓明和他代言的“东虹桥财经在线”出现了赎回危机,微博一经发出, 被广泛转发,包括“东虹桥财经在线”和黄晓明工作室,均发表声明,称黄晓明除了联合宣传“借你一个梦”项目外,没有任何投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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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晓明是我国知名青年演员,在社会上获得了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声誉”,认定袁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诽谤和侮辱意义”。此外,袁对他的指控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他传播的信息是真实的。因此,法院裁定袁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令其向黄晓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外加维权合理费用3.1524万元,共计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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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宣判后,北京海淀法院在其官网上发文,由黄晓明工作室和黄晓明本人转发,称“法律最终会对事实进行公证。只希望世人多些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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